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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程序

审核:   编辑: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8   点击率:

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程序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611日印发)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予以登记,列入培养计划。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支部委员要找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并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2.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人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培训教育。

3.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培养后,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4.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5.党总支必须分期分批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的党课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训考核,必须取得结业证书。

6.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使他们进步。

7.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汇报。书面汇报的主要内容为:①对党的新认识;②本人近期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主要情况以及优缺点;③其他需要汇报的问题。

8.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每半年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一次,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认真填写入《入党培养对象写实薄》,如实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过程。

9.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党委办公室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继续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指导。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可通过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和外调等方法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学校党委党校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前的预审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全面审查,并认真整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合格后,向党总支全面汇报,预审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党课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入党对象培训班学习情况;④政审材料;⑤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⑥《培养对象考察写实薄》;⑦群众评议;⑧成绩证明(学生)、个人自传(教师);⑨政治综合审查报告等。

2.党总支要对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预审时,要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党总支预审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查,预审合格的由党委办公室发放《入党志愿书》。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大会通过。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2.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会后,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总支审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 党总支审议。党总支负责审议预备党员时,应听取支部和组织委员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做出审议意见,并要把所有材料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委派员谈话。学校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 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总支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在每年“七·一”前夕进行。

3.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学期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要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每学期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八、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

2.支委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程序是:

1)本人汇报转正申请。

2)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党员进行讨论。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

5)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上报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学校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由党委办公室写出“入党转正通知”,发到各党总支、支部,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办公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由党委办公室建立党员档案并妥善保存。

5.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调离学校或者毕业,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要按照学校党的组织关系转移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出。党总支要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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