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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罗牛山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审核:工会   编辑: 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3

第四章  资助项目及标准                                     3

第五章  互助基金资助申请和不予资助事项                     4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5

第七章  附则                                               6

附件    互助基金申请表                                     7

        互助基金资助表                                     8

 

 

 

 

 

 

 

 

罗牛山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30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主人翁文化的思想,本着互助互利的精神,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动员和组织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特设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依照《劳动法》、《工会法》(修正)和《中国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互助基金会是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职工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缴费为主、各方资助为辅,在职工因重病、伤残、意外灾害及死亡等造成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资助的职工互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凡隶属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的各基层工会均为基金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互助基金会的会员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会费的正式职工。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享受互助基金会所规定的互助资助待遇;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监督互助基金会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互助基金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5、对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热爱并维护职工互助互济工作;

2、遵守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对退休(含内退)、调转、退职、除名、开除、劳教、判刑及不愿意连续交纳基金的会员,即终止享受待遇,已交基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互助基金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集方法。互助基金的来源是:

1、每年的12月19日为“罗牛山爱心活动日”,互助基金会倡议职工捐助自己的一日工资,原则上要求职工每次捐款不低于10元,不设上限。

2、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助款,按本单位职工每次捐款总额的同等金额补充出资到基金会。

3、公司依制度对单位经济处罚收入。    

第八条  互助基金会基金属于全体基金会会员所有。

第九条  互助基金会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会基金由股份公司工会统一集中管理。

2、会员缴费、享受待遇,由互助基金会统一建卡立帐,会员可随时查询。

3、建立严格的互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4、互助基金会基金除保证正常支付外,结余部份可用于银行储蓄、购买国家债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在公司内投资,保证基金增值。但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

5、互助基金会基金的增值部分全部纳入基金,用于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

第四章  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基金状况、承受能力和会员的实际需要,通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确立基金会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职工参加互助基金会后,每项资助待遇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会资助项目为

1、对会员患重病的资助;

2、对会员死亡(因工、非因工)的抚恤资助;

3、对会员伤残、重大损失的资助;

4、对会员家庭因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资助。

5、对会员家庭成员(父母、夫妻、子女)因患病给家庭造成特殊困难的资助。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会资助标准

1、会员重病医疗资助标准:

(1)会员患各种癌症,在手术或化疗期间给予资助10000元。

(2)重症肝炎进入肝昏迷、严重尿毒症、换肾、肾功能严重减退,必须依赖血透的会员,给予资助5000元。

(3)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上述病种),单次医疗费用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会员直系亲戚一次性资助2000元。

2、会员死亡一次性抚恤互助资助标准:

(1)会员因工死亡给予抚恤资助10000元。

(2)会员非因工死亡给予抚恤资助5000元。

3、会员伤残及意外灾害资助标准:

(1)会员因工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资助标准:1—4级资助5000元—10000元;5—6级资助3000元—5000元。

(2)因水灾、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损失3万元以上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首饰、古玩字画)的会员,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4、员工家庭因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严重困难资助标准: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尚需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经认定符合资助标准的,给予1000元—5000元资助;

(2)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经认定符合资助标准的,给予1000元—5000元资助;

以上待遇标准可随着股份公司互助基金会和职工互助互济事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

第五章  互助基金资助申请和不予资助事项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资助待遇需办理下列手续

1、申请人或会员家属填写资助待遇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签署意见,报股份公司工会。

2、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1)申请因工致残资助待遇时,必须提供海南省或海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

(2)申请重病医疗资助待遇时,提供公办医院医务鉴定证明,还应出具医院病历卡、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的清单等有效证明;

(3)申请死亡资助待遇时,提供死亡火化证明书;因工死亡,还需提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证明;

(4)申请意外灾害资助待遇时,提供所在地政府(农村:乡以上;城市:街道以上)或公安部门(派出所以上)证明;

(5)申请家庭困难互助待遇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一律不享受资助待遇

1、因犯罪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2、因自杀行为而致死致残的;

3、因工作时间干私活、玩耍或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等原因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4、因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本人致死致残的;

5、非因疾病,施行违反生理之手术者;

6、整容整形者;

7、因其他不正当行为而致疾病或伤害者。

8、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因吸毒、赌博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第十六条  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不享受家庭困难资助。

第十七条  本人负刑事责任,在刑事处理期间一律不享受基金会各项资助待遇。

第十八条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所领全部款项外,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对其所在单位按资助额的50%进行处罚。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互助基金会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修改管理办法;依照管理办法制定各项实施细则;

3、审议决定互助基金会资助项目和待遇标准;

4、审议决定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决定基金保值增值投向;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互助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工会。其职责是:

1、负责股份公司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受理和办理会员资助待遇申请。职工互助基金申请一经获准应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内容为受资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助原因、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及时做好互助基金的发放工作;

3、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及会员监督;

4、接受和完成会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为股份公司互助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监事会职责是:

1、检查互助基金会基金财务状况;

2、监督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

3、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互助基金会的资金及账务核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月向股份公司工会提交财务报告。

  1.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工会。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资助公示

单  位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姓  名

陈素芳

是否会员

是

互

助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职工重病资助金额

10000元

职工死亡资助金额

职工医疗资助金额

意外灾害资助金额

职工伤残资助金额

因工伤、亡、资助金额

职工患病地点

职工入院日期

家庭困难资助金额

家庭人均收入

本人确认

有无证券投资

无

有无其他投资

无

申请原因:

患重病住院救治

有关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书

家

庭

成

员

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收入

 

本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与股份公司互助基金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689293

 

                                                            2017年1月20日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资助表

单  位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姓  名

陈素芳

联系电话

13698971860

互

助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职工重病资助金额

10000元

职工死亡资助金额

职工医疗资助金额

意外灾害资助金额

职工伤残资助金额

因工伤、亡、资助金额

职工患病地点

职工入院日期

家庭困难资助金额

家庭人均收入

本人确认

有无证券投资

无

有无其他投资

无

申请原因:

患重病住院救治

有关证明材料:

1、疾病诊断书

2、
  3、

4、

5、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基层工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工会主席审核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持银行卡人姓名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卡 号

备注:

现金资助

 

 

会员填写此表,一式一份,盖章后送互助基金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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