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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劳动纪律 加强疫情防控的提醒
发布者:tsjy 发布时间:2020-04-20 10:50:32 来源: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一、制度规定。《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规定》(海职院人〔2016〕23 号)第八条,教职工因私事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因公离岗 1 天以上(含 1 天),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或提供有关报告、通知等,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按时回单位销假。第十五条 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凡在工作日离开海口市 1 天及以上,或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离开海口市 3 天及以上的(包括出国、出境、出差、休假等),须向上级(分管校领导、董事会、教育厅等)报告, 同时告知校办、党办,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单位)督促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请假和报告制度。部门(单位)组织3人以上(含3人)的校外活动,除按程序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外,由组织部门(单位)统一办理请假和报告手续,并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防护措施。

三、请假(报告)联系人

人资处魏红俊13637592091

校务办袁 媛13876385867

党委办张 奕13648603660

 

校防控办 人力资源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