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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tsjy 发布时间:2021-01-08 23:21:20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学校有关制度

请各部门(单位)分管考勤工作负责人于1月14日前组织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学习学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规定》(海职院人[2016]23号),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并熟悉有关请销假流程。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需离岛同时还须办理离岛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按时返回本部门(单位)销假。如有特殊情况,请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部门(单位)分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规定对请假和离岛事由进行严格审核,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并督办完成后续审批手续。

三、其他

1.各部门(单位)考勤员须如实做好本部门(单位)教职工请销假备案登记,并在月度考勤汇总表中如实填报。

2.人力资源处将对各部门(单位)的教职工请假和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该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