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教务管理
关于个税六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tsjy 发布时间:2021-12-07 16:40:36 来源: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您2022年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大家于12月31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界面,确认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2022年1月起将暂停扣除。

特此通知。

财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