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总支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本总支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总支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总支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总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总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总支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总支活动,必须向党总支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总支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总支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建立党总支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总支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支部。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0年五月